产品特性:超滤设备 | 加工定制:是 | 品牌:华兰达 |
型号:HLDGZ-12T/h | 包装类型:桶 | 工作原理:常压 |
适用对象:矿泉水、纯净水 | 适用行业:其他 | 物料类型:液体 |
售后服务:云南 | 功率:12kw | 灌装头数:12 |
灌装量:18900ml | 适用瓶高:490mm | 适用瓶径:55mm |
生产能力:83罐/分钟 | 灌装精度:99% | 自动化程度:全自动 |
规格:HLDGZ-12T/h |
桶装水设备水定义
桶装装饮用纯净水 :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,通过电渗析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、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,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。
指标要求
原料要求
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。
感官指标
感官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项目要求
色度/度≤5,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
混浊度/NTU≤1
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
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
理化指标
理化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桶装水设备项目要求
PH值≤5.0-7.0
电导率(25±1℃)(uS/cm)≤10
高锰酸钾消耗量(O2)/(mg/L)≤1.0
氯化物(Cl-)≤6.0
亚硝酸盐(以NO2计)≤0.002
四氯化碳(mg/L)≤0.001
铅(以Pb计)(mg/L)≤0.01
砷(以As计)/(mg/L)≤0.01
铜(以Cu计)/(mg/L)≤1.0
氰化物(以CN-计)/(mg/L)≤0.002
挥发酚(以苯酚计)/(mg/L)≤0.002
三氯甲烷)/(mg/L)≤0.02
游离氯(Cl-)/(mg/L)≤0.005
只能用于蒸馏水
微生物指标
微生物指标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项目要求
菌落总数/(cfu/mL)≤20
大肠菌群/(MPN/100mL)≤3
霉菌和酵母/(cfu/mL)≤不得检出
致病菌(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菌)不得检出
桶装水设备卫生要求目的
为指导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,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,***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。
桶装水设备指导原则
1: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,布局应符合GB 14881。
2: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,灌装车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,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,并使用自动化灌装。
3: 设备、管道、工具、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异味、耐酸耐碱、易清洗的材料制成,表面应光滑、无凹坑、无剥脱、无缝隙、***、无盲端,不易积垢,便于清洗,消毒;储存罐应易于放水,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。
4: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,禁止使用回收桶子,桶、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,严格清洗、消毒。
5: 采取消毒措施,终端水、清洗后的桶、盖,其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残留等不得检出。
6: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,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,工作服应盖住外衣,头发不得露于帽外,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,配戴口罩,方准进入。
7: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,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;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,负责产品检验,其感官指标、pH值、电导率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,合格后方准出厂。
8: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,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;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,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;如有停产情况,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,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。
9: 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《食品卫生法》和GB 7718的规定,除标注商品名称外,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,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。
包装
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标识
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贮存及运输
贮存
成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良好的场所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害有异味、易挥发、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。
运输
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、雨淋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。
检验方法
感官指标
按GB/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理化指标
(1)pH值、电导率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氯化物
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(2)游离氯、砷、铅、铜、氰化物、亚硝酸盐、挥发性酚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
按GB/T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(3)微生物指标
按GB/T 4789.21规定的方法检验。
桶装水设备适用范围
桶装饮用纯净水,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,通过电渗析,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、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 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桶装饮用纯净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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